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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办、承办和举办国际会议报备的通知
录入:2021年11月15日 16:18 人气: 本网讯(国际合作与交流处)

各院(系)、各部门:

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,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实际,为进一步规范申办、承办和举办国际会议的报备程序,确保疫情时代国际交流活动有序开展,现就我校申办、承办和举办国际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国际会议定义

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(不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的代表参加,以交流为主要目的而举办的研讨会、报告会、交流会、论坛及国际组织的行政会议,可称之为国际会议。

二、报备办法

1.申办、承办和举办国际会议需提前2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报备;

2.报备材料应体现申办、承办和举办国际会议的必要性,会议的预期效果,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名称,会议方案、议题和主要内容,举办时间、会期、地点,与会人员范围、总数及外宾人数和相关背景介绍,会议经费来源、预算;

3.报备材料一式两份,盖院(系)或部门公章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1.邀请市厅级领导(含离退休)参加国际学术会议,需注明并另行报备;

2.有外宾参加的国际会议在报备前先报国安部门审查同意;疫情下举办国际会议需征求市卫健委意见;

3.会议结束后,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在1个月内将会议总结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。

国际合作与交流处

2021年11月12日